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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分类与垃圾焚烧

时间:2016-11-7 16:20:18  访问:447

早在2000年6月,我国首批8个试点城市就开始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尝试。14年来,又有许多城市或城区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。

但由于大部分城市垃圾分类收运与处置脱节、再生品“出路”难寻、既有利益链条难以打破等因素,居民积极性不高,社会参与度不大,并没有达到预期的分类效果和规模效应。

近两年来,在相关部门和城市的积极推动下,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正逐步深入民心,并取得一定成效。    

垃圾分类助力焚烧发展

从焚烧技术原理分析,尽管垃圾分类有利于垃圾焚烧,但并不能认为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的必要条件。

实际上,焚烧技术是一种能够适应处理混合垃圾的典型技术,目前世界上采用垃圾焚烧的,至少有一半城市并没有做到垃圾完全分类。

但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的充分条件,因为垃圾分类能助力焚烧处理做得更好,可起到减量(减少垃圾处理量)、减排(减少污染排放量)、提质(改善燃烧工况)、提效(提高发电效率)等作用。

对于一个现代化的垃圾焚烧厂来说,不但应该在合理的成本下安全和有效地处理垃圾,而且应该努力做到最大限度的降低污染排放,所以它理应同时满足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。从这个角度考虑,我们说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的前提是有道理的。

生活垃圾分类工作,在北京、上海、广州和杭州等第一批试点城市,有很多不错的实践经验可供借鉴,下面列举北京和上海两个城市的试点经验稍加说明。

环环衔接的北京模式

2009年4月,北京市发布了《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》,确立了“全程管理、系统衔接、科学分类、适应处理”的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原则。

按照大类粗分的标准,北京市将居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、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3类。

为实现垃圾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各环节的相互衔接,北京市制定了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、《北京市城镇地区生